提要:这是一起由彩票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又因非法经营彩票被捕,案情一时变得扑朔迷离。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非法彩票”刑事案件最终陷入了司法泥潭。
2006年3月14日,河南省灵宝市一福彩投注站负责人吴军晓把彩民王红梅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买彩票欠下的6 万多元钱,王红梅则指控吴军晓经营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涉嫌犯罪。在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对其立案侦查期间,灵宝市人民法院却判决王红梅败诉,在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三门峡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08年3月31日,双方达成协议,王红梅付给吴军晓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吴军晓负担。
虽然民事案件落下了帷幕,但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方法隐蔽独特、适用法律界限不清、证据收集异常困难。吴军晓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捕后,灵宝市公安局两次提起审查起诉两次被检方退侦。2007年2月6日,吴军晓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最近,因暂时无确切证据,警方已撤销此案。待有新证据后,重新立案侦查。
为什么会出现查证难和定罪难?办案人员说,“优化缩水”彩票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取证带来难度。另外处理这类案件,没有相应的法规。
初尝甜头12万多元打水漂
今年36岁的王红梅是灵宝市一家公司的工人,几年前她在灵宝市买了一套商品房。有房子的王红梅梦想拥有一辆轿车,但是对靠工资挣钱的她来说谈何容易,她开始琢磨着如何发财。这时“贵人”出现了。
2005年7月,一个偶然的机会王红梅认识了张玉。30岁出头的张玉是个彩票迷,她对彩票好像特别在行,听说她靠买彩票赚了不少钱。在她的指点下,王红梅也慢慢地迷上了彩票。
2005年12月底的一天,张玉把正在选号的王红梅拉到一边说,你这种选号方法中奖几率太小了,要想发财就买 “优化缩水”型彩票。尽管投资大了点,但中奖率高,而且有优惠,只要好好运作稳赚不赔。
张玉给她讲了一些规则,如果你今天投资240元,明天中了,就是600元。如果不中,第二天继续投进240元或480元,中了不但把本给捞回来,还能赚好多钱。
张玉还神秘地对她说:“人家是偷偷搞的,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你要是想买先把钱给我,我替你买。”
尽管王红梅还没弄清“优化缩水”型彩票是咋回事,经不住诱惑的她还是先后从家里拿了1万元钱交给张玉,但她从没拿到过购买的彩票。
2006年1月4日,一个好消息传来,几天时间她就净赚了6000元。当王红梅从张玉手里接过1.6万元钱时,尝到甜头的她喜出望外。
几天后,张玉把王红梅介绍给位于灵宝市新灵西街的“41620208”福彩站(8号站)的负责人吴军晓。
一见面,吴军晓就劝她买“优化缩水”型彩票。说购买此彩票,一注投资270元,中奖得600元;投资460元,中奖得1000元。这种彩票的好处是中奖率高、只赚不赔、可以赊账、熟人优惠5%。吴军晓并嘱咐她一定要保密。
从此,王红梅的霉运开始了。
2006年1月9日,吴军晓打电话给王红梅说,这几天不定位5肯定要出奖,自己也买了好多。在吴军晓的劝说下,她购买了3万元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可是3万元打了水漂,王红梅犹豫了。而吴军晓呢,一天一个电话,劝她继续买,还让她赊账。
从1月13日到19日,王红梅又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购买了460元一注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12.85万元。
老板诉彩民引发案中案
2006年2月8日,吴军晓根据妻子巫喜娟记录的购买彩票底册和王红梅算账。
优惠5%后的王红梅应付122075元,除了已经付过的5.7万元外,还欠65075元。
王红梅要彩票,吴军晓让她打欠条后再给彩票。于是,王红梅写下了“2月8日,红梅欠65075元”的欠条。巫喜娟将记账底册和面值1.8万多元的彩票给了王红梅。
王红梅要剩下的彩票时,吴军晓说:“你也没中奖,要它也没用”。
接下来,吴军晓天天打电话、发短信索要彩票款。
3月16日,吴军晓把王红梅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
其实,在吴军晓处打欠条的还有其他两位彩民,在半月的时间里,她们两人共买此类彩票近30万元,她们除已付现金7万多元外,尚打欠条20多万元。出于某种考虑,吴军晓并没有把她们两人告上法庭,而是先选择了王红梅。
这时王红梅开始回忆她买彩票的过程,觉得里边有猫腻。
她发现,买吴军晓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只能在他那里兑奖。国家出售的3D不定位型福利彩票,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带条码的,而按“优化缩水”后的数字打出来的彩票,由投注站保管,一般不给彩民。
2006年3月30日,王红梅在答辩状中说,吴军晓用福彩销售作为幌子,采用“优化缩水”方法骗取钱财,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吴军晓主张的债权属不合法债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2006年3月30日,王红梅和其他几位彩民一起到灵宝市公安局报案。灵宝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弘农路派出所调查。4月3日,弘农路派出所以涉嫌赌博罪对吴军晓立案侦查。
法院先民后刑被抗诉
2006年4月2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王红梅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红梅从吴军晓经营的福彩投注站购买彩票欠款65075元,有王红梅给吴军晓书写的欠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吴军晓要求王红梅偿还欠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王红梅辩称吴军晓胁迫其书写,并采用“优化缩水 ”方式,但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其辩称不能支持。王红梅要求吴军晓退还多收彩票款12.85万元属反诉请求,因其未缴纳反诉费用,不予审理。造成该场纠纷,王红梅应负全部责任。
4月28日,王红梅向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
审查此案的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民刑科的卿海涛检察官告诉记者,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不公。
他说,2006年8月11日,灵宝市公安局调取的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终端“41620208”销售明细显示:吴军晓经营的8号投注站6天的销售总金额是72520元,少于王红梅购买的12.85万元。吴军晓未按12.85 万元给王红梅打够彩票,记账底册显示的购买彩票数额具有虚假性。吴军晓以中奖率高、稳赚不赔、可赊账、优惠5%等手段为诱饵,诱骗王红梅等人购买彩票,是私下经营“优化缩水”型福彩。
吴军晓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注站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法院判决认定王红梅欠吴军晓彩票款65075元,依据的是虚假记账底册得出的内容不全的所谓欠条,忽略了彩票购买的一般交易规则和习惯,淡化了吴军晓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卿海涛说,王红梅向灵宝市公安局报案后,2006年7月12日,弘农路派出所以其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交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7月14日,吴军晓被刑拘;8月21日,吴军晓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批捕;2007年2月6日,吴军晓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继续侦破。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灵宝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007年6月1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7月11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月17日,三门峡市中院做出裁定:发回重审。
2008年3月31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王红梅付给吴军晓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吴军晓负担,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如何查证定罪成难题
这起因私彩引起的民事案件落下了帷幕,而刑事案件的进展却异常艰难。
在灵宝市经侦大队的数次讯问中,吴军晓称自己不知道什么是“优化缩水”彩票,王红梅她们买的是单注3D彩票、双色球和22选5。
吴军晓被批捕后,灵宝市公安局两次将案件移送灵宝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说:吴军晓私自、秘密销售自己设计国家明文禁止的“优化缩水”型3D福彩,引诱多名彩民购买,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但因证据不足,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07年2月6日,吴军晓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此案被撤销。
灵宝市公安局在情况说明中说,这是一起新型案件,其作案方法前所未有,适用法律界限不清,证据收集异常困难。吴军晓被捕后,办案人员请公、检、法、司对此案会诊,均无成熟认识,尤其是适用法律方面,争议较大。
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林振恒告诉记者,“优化缩水”彩票是一种变相赌博行为,属地下私彩,是违法行为。“优化缩水”彩票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链“掉线”就很难查下去,给取证带来难度。处理这类案件,也没有相应的法规,只有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通知和财政部的两个文件。
对此,河南财经学院彩票研究所所长冯百鸣说,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制定出《彩票法》,仅靠原有的文件已经遭遇到许多管理的窘境,全国人大应加快彩票业的立法。
(文中王红梅、张玉、吴军晓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7月下半月刊)